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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十号线施工砸死3人案宣判 5人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排未成年人持假证开起重机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今年2月,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三名工人当场砸死,后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五名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跃发在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带班班长期间,安排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且持假证的外甥王某(未成年人)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司机,并在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让工人照常施工,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杨树凯在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劳务队福建海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期间,在明知“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维修验收合格意见,致使该起重机照常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李英平在任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科负责人期间,在没有仔细检查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验收合格意见,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被告人向山持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任维修班长期间,在明知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没有阻止该起重机施工运转,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对大型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三名工人当场砸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四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张跃发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另外,持伪造的起重机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北京地铁十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操作“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 的王某,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表示上诉。 (作者:李思)